第一屆「桃園青年漫畫新人王」
第一屆「桃園青年漫畫新人王」比賽實施辦法
第一屆「桃園青年漫畫新人王」比賽實施辦法
一、主旨:為鼓勵具教育性、啟發性、創意性之優良漫畫創作,並增進社會教育功能。
二、主辦單位:救國團桃園縣團委會
三、承辦單位:桃園青年月刊社
四、主題:不限。
五、對象:(一)桃園地區國中生、高中生
(二)未在桃園青年期刊的「漫畫新人王」刊登過者。
五、比賽分組:分國中及高中(職)兩組。
六、獎勵:得獎項次皆頒發獎狀,惟獎金限以最高名次之一篇作品為主。
七、件數:每人投稿以一件為限。
組別 | 獎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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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中組 | 第一名三千元乙名 第二名二千元乙名 第三名一千五百元乙名 佳作若干名各五百元,以上均各頒發獎狀乙紙。 | 前三名僅錄取3人 |
組別 | 獎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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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中組 | 第一名三千元乙名 第二名二千元乙名 第三名一千五百元乙名 佳作若干名各五百元,以上均各頒發獎狀乙紙。 | 前三名僅錄取3人 |
七、評審方式:
(一)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擔任評審。
(二)評選得獎名單除公告於本會網站以及桃園青年月刊外,將另以書面通知各得獎者。
八、規定事項:
(一)參加作品紙張以A4為限(影印稿不受理),以免郵寄時折損,請務必用白色的紙、深黑色的筆來表現,紙與筆的材質不限,(不接受e-mail 、傳真投稿、接受電腦繪圖作品)。
(二)參加比賽者,請詳填比賽報名表(格式如附件,資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,請詳填),浮貼於作品反面,以面破壞畫作),並於信封上註明「桃園青年漫畫新人王」比賽字樣,否則視同一般稿件處理。
(三)參賽作品,不管得獎與否恕不退稿,請自行備份。
(四)參賽之作品需是未曾在國內外任何刊物(含校刊)發表過之個人創作,不得抄襲、模仿或捉刀,否則一經檢舉查獲者即取消資格,得獎者追回獎金及獎狀。
(五)得獎作品得於桃園青年期刊上刊登,刊登時將不再另付稿酬,本刊並擁有版權。
九、 注意事項:
(一) 凡報名者,即視為同意並遵守本次參賽之各項規定事項,並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,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。
(二) 參賽者保證確實為參賽作品之原創作人,若參賽作品經發現或檢舉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,除取消參賽資格外,得獎者將追回獎金、獎狀,同時公告之。評審對於得獎作品有抄襲、代筆之疑問,主辦單位隨時擁有要求得獎者提出報告說明或簽署證明書之權利。
十、收件、揭曉、頒獎
(一)收件日期:自即日起至100年2月10日截止。
(二)收件地址:桃園縣平鎮市延平路一段一六八號,「桃園青年月刊社」收。
(三)揭曉日期:100年3月(函發各校,得獎作品擇優刊登於「桃園青年」期刊)
(四)頒獎日期、地點另行通知。
十一、查詢電話請電:03-4915168轉34查詢。
「桃園青年漫畫新人王」比賽報名表 | 編號: (由主辦單位填寫) | |||
□國中組 □高中組 | ||||
姓名 |
| 筆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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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分證字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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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名稱 |
| 年級、班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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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訊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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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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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本報名表請浮貼於作品反面,可影印重複使用
十二、本比賽辦法如遇未盡事宜,以主辦單位修正後重新公告之內容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