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屆「桃園青年漫畫新人王」

分類:繪畫比賽
2010/12/16 04:31

第一屆「桃園青年漫畫新人王」比賽實施辦法

第一屆「桃園青年漫畫新人王」比賽實施辦法


一、主旨:為鼓勵具教育性、啟發性、創意性之優良漫畫創作,並增進社會教育功能。


二、主辦單位:救國團桃園縣團委會


三、承辦單位:桃園青年月刊社


四、主題:不限。


五、對象:()桃園地區國中生、高中生


()未在桃園青年期刊的「漫畫新人王」刊登過者。


五、比賽分組:分國中及高中(職)兩組。


六、獎勵:得獎項次皆頒發獎狀,惟獎金限以最高名次之一篇作品為主。


七、件數:每人投稿以一件為限。


組別


獎項


 


國中組


第一名三千元乙名


第二名二千元乙名


第三名一千五百元乙名


佳作若干名各五百元,以上均各頒發獎狀乙紙。


前三名僅錄取3


 


組別


獎項


 


高中組


第一名三千元乙名


第二名二千元乙名


第三名一千五百元乙名


佳作若干名各五百元,以上均各頒發獎狀乙紙。


前三名僅錄取3


 


七、評審方式:


()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擔任評審。


    ()評選得獎名單除公告於本會網站以及桃園青年月刊外,將另以書面通知各得獎者。


八、規定事項:


()參加作品紙張以A4為限(影印稿不受理),以免郵寄時折損,請務必用白色的紙、深黑色的筆來表現,紙與筆的材質不限,(不接受e-mail 、傳真投稿、接受電腦繪圖作品)


()參加比賽者,請詳填比賽報名表(格式如附件,資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,請詳填),浮貼於作品反面,以面破壞畫作),並於信封上註明「桃園青年漫畫新人王」比賽字樣,否則視同一般稿件處理。


()參賽作品,不管得獎與否恕不退稿,請自行備份。


()參賽之作品需是未曾在國內外任何刊物(含校刊)發表過之個人創作,不得抄襲模仿或捉刀,否則一經檢舉查獲者即取消資格,得獎者追回獎金及獎狀。


()得獎作品得於桃園青年期刊上刊登,刊登時將不再另付稿酬,本刊並擁有版權。


九、  注意事項:


(一)  凡報名者,即視為同意並遵守本次參賽之各項規定事項,並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,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。


(二)  參賽者保證確實為參賽作品之原創作人,若參賽作品經發現或檢舉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,除取消參賽資格外,得獎者將追回獎金、獎狀,同時公告之。評審對於得獎作品有抄襲、代筆之疑問,主辦單位隨時擁有要求得獎者提出報告說明或簽署證明書之權利。


十、收件、揭曉、頒獎


()收件日期:自即日起至100210日截止。


()收件地址:園縣平鎮市延平路一段一六八號,「桃園青年月刊社」收。


()揭曉日期:1003月(函發各校,得獎作品擇優刊登於「桃園青年」期刊)


()頒獎日期、地點另行通知。


十一、查詢電話請電:03-491516834查詢。


「桃園青年漫畫新人王」比賽報名表


編號:


(由主辦單位填寫)


□國中組      □高中組


姓名


 


筆名


 


身分證字號


 


學校名稱


 


年級、班別


 


通訊地址


 


聯絡電話


 







*本報名表請浮貼於作品反面,可影印重複使用


十二、本比賽辦法如遇未盡事宜,以主辦單位修正後重新公告之內容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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