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有免費兌換讀卡機(99/5/31止)

分類:好 康訊息
2010/05/20 00:25

兌領資格:設籍於臺北縣、桃園縣、新竹縣、新竹市、基隆市、宜蘭縣、花蓮縣、金門縣、連江縣 (馬祖)等9縣市之納稅義務人。
兌領時間:99年4月15日(星期四)起至5月31 日止(星期一) 週一至週五之辦公時間。
兌領地點:本分局第一辦公室(板橋市重慶路260號)5樓服務櫃檯。
兌領方式:
一、98年6月2日後申辦自然人憑證IC卡且設籍前述9縣市轄區之納稅義務人


        自99年4月15日起,可持自然人憑證IC卡、身分證(或影本)、


        99年3、4月份統一發票收執聯10張(驗後不發還,全數捐贈慈善機關),


        至本分局第一辦公室(板橋市重慶路260號)5樓服務櫃檯兌領讀卡機1台,


        數量有限,兌完為止。
二、兌領之統一發票係民眾取得99年3、4月份未列印營利事業、機關團體統一編號


        之統一發票收執聯10張,另購買土地、黃金等免稅商品或經本局及所屬單位


        兌領過之發票,不得兌領。
三、本項活動以「戶」為單位,每戶限兌領讀卡機1台,兌完為止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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